8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出《關于加強
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我國將進一步加強
民用建筑新建、改造過程中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確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所使用的節能材料和產品符合標準要求,保證工程質量。我國各地除日常監管外,今后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嚴厲打擊生產、使用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通知》指出,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存在的一些質量問題,給建筑工程質量特別是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帶來嚴重影響。
一、《通知》要求,一是提高認識,增強抓好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
門要會同同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對當地建筑節能材料、產品的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這些環節存在的產品質量問題,依法查處一批,曝光一批。要重點查驗生產企業是否按照材料、產品標準組織生產,
建材市場有無銷售“三無”節能材料、產品,建筑工程有無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節能材料、產品的現象,全面完成建筑節能工作任務。
二、是嚴控源頭,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的質量監管。要進一步健全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生產標準,國家將不斷修訂和完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標準:嚴格按照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標準組織生產,按規定進行產品的型式檢驗、出廠檢驗,建立健全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計量管理制度,重點抓好原材料進貨質量和配比、生產工藝工序、產品出廠質量檢驗等環節的控制,同時配備相應的實驗室,實驗室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經依法檢定合格;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重點查處不按材料、產品標準進行生產,不對材料、產品按規定進行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或者將不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等行為。
三、是規范市場,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管。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市場監管.及時查處無照經營,銷售“三無”節能材料和產品,冒用他人產品商標、廠名、廠址及檢驗報告,利用廣告對產品質量做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的銷售企業,切實凈化流通市場;建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流通市場監測、巡查和專項檢查制度。
四、是多措并舉,提高對節能材料和產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監管水平。進一步落實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限制、淘汰公告制度,及時制定并發布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推廣、限制和淘汰目錄,指導建筑工程正確選購;建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公示制度,鼓勵建筑工程使用經過備案、登記、公示的節能材料和產品;建筑工程各方主體應嚴格履行職責確保工程質量.建筑工程必須采購和使用質量合格、手續齊備的節能材料和產品。
五、是部門聯動,建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管的長效機制。建立監督檢查聯動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產品質量問題;落實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確保在建筑工程建設中使用合格的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合同示范文本.清理建材市場的霸王合同條款,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服務機制,加強行業的產品質量自律和價格自律,制止低價惡性競爭等不良行為;建立輿論監督和考核評價機制,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關注監督建筑節能材料、產品質量及工程質量的良好氛圍,指導公眾增強對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識別能力。
據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把各地建筑工程使用節能材料、產品的質量情況納入每年一度的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考核內容,進行專門評價檢查。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質量情況納入年度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考核評價內容,進行嚴格考核。
《通知》要求,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08年10月31曰之前將本地區建筑工程使用節能材料與產品的質量檢查情況書面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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